• 濟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將有房產證 2020年啟動
  • 資訊類型:本地樓市  /  發(fā)布時間:2014-04-14  /  瀏覽:769 次  /  

  日前,濟南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明確濟南市的安置房依法換發(fā)具有完全產權的房產證,保障房享有完全產權。

  據(jù)了解,濟南共有330多個城中村,今年將改續(xù)建92個。力爭到2020年,中心城區(qū)規(guī)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部啟動。各區(qū)(含濟南高新區(qū),下同)為城中村改造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歷史形成的違法違章建筑分類處理

  意見明確了對城中村違法違章建設的處理。對城中村改造范圍內歷史形成的違法違章建筑分類處理。對原村集體所有的非居住用房,改造時可以保留的,作為保障房對待,并相應核減保障房建筑面積。

  對符合或基本符合規(guī)劃、建筑物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且用于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經批準可完善相關手續(xù),并核減安置人口。

  對嚴重違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規(guī)劃,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法拆除,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類型的違法違章建設,原則上做擱置處理。

  安置房、保障房建設要嚴格遵守普通商品房開發(fā)程序,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進行建設,完善水、電、氣、暖、環(huán)衛(wèi)、消防等基礎設施和社區(qū)服務、治安管理、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教育、物業(yè)管理等服務配套。

  安置房人均最低40平方米

  意見明確了安置保障標準。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獲得享有完全產權的安置房屋。

  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方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 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設資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納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自籌,產權歸集體經 濟組織,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來生產生活。

  選擇貨幣安置和保障的,按應安置和保障面積給予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場評估價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人口,增加不超過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積,用于安置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等。

  在拆遷補償上,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時,原住房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省里確定的補償標準補償。對手續(xù)合法齊全的集體經濟用房、集體辦公用房、村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屬物,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

  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并由區(qū)政府認定后,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決方式為自購安置房,價格可享受高于成本價、低于市場價的優(yōu)惠。

  安置房保障房享有完全產權

  意見提出,土地征收方面,經營性用地的規(guī)模,按照基本平衡城中村改造成本,即按照經營性用地出讓成交總價款的60%與城中村改造成本相平衡確定。城中村改造項目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依法按程序征為國有建設用地。

  安置房合規(guī)分配后,住房保障管理、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2005年后經市中心城區(qū)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 批準已完成改造的項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協(xié)議出讓給村集體組織,經核實確實用于安置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土地出讓費用可追加列入相應改造成 本,安置房依法換發(fā)具有完全產權的房產證,保障房享有完全產權。

  改造后的城中村 居民享養(yǎng)老保險

  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

  符合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條件的,可參加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符合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條件的,可參加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符合企業(yè)職工和靈活從業(yè)人員參保條件 的,可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其中,按靈活從業(yè)人員身份參保的,可自愿從參保之日往前補繳不超過15年且不早于16周歲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社會救助上,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濟南市社會救助范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醫(yī)療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社會救助標準的,依法享受相關社會救助。

  清產核資結果 向村民公開

  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意見明確提出,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負債進行清查核實登記。清產核資結果要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審核確認,向全體村民公開,并報所在街道和區(qū)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折股量化資產。經清理核實的經營性資產,擬建立股份制公司運營管理的,應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價值評估;采取拍賣等方式處理的,也可根據(jù)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進行重新估值,作為資產處置的基本依據(jù)。

  村改居后 村民權益自動消除

  據(jù)了解,城中村集體經濟改造完成后,根據(j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guī)定實施村改居工作。完成社區(qū)管理改革后,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政策執(zhí)行。

  在戶籍管理上,城中村集體經濟改革完成后,原依附于戶籍上的有關村民權益自動消除。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依據(jù)濟南市戶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完善戶籍登記,并參加相應社區(qū)自治管理,依法享有自治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安置房人均最低40平米

  原住房面積超出部分按省定標準補償

  城中村改造后,安置房屋將按什么標準進行安置呢?據(jù)了解,根據(jù)《意見》要求,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獲得享有完全產權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米安置。

  生活保障用房將按人均建筑面積30平米予以保障,建設資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納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自籌,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來生產生活。

  選擇貨幣安置和保障的,按應安置和保障面積給予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場評估價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人口,增加不超過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積,用于安置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等。

  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并由區(qū)政府認定后,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決方式為自購安置房,價格可享受高于成本價、低于市場價的優(yōu)惠。安置補償方案要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征收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

  此外,《意見》明確,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時,原住房面積超出每人40平米的部分,按照省里確定的補償標準補償。對手續(xù)合法齊全的集體經濟用房、集體辦公用房、村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屬物,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

  村變居,養(yǎng)老有多種選擇

  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社會救助

  舊村改造后,居民待遇有何變化呢?《意見》明確,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符合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條件的,可參加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符合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條件的,可參加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符合企業(yè)職工和靈活從業(yè)人員參保條件的,可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其中,按靈活從業(yè)人員身份參保的,可自愿從參保之日往前補繳不超過15年且不早于16周歲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醫(yī)療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社會救助標準的,依法享受相關社會救助。

  此外,城中村集體經濟改造完成后,根據(j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guī)定實施村改居工作。按照便于服務管理、便于開發(fā)社區(qū)資源、便于社區(qū)居民自治的原則,并考慮地域性、認同感等社區(qū)構成要素,科學合理劃分社區(qū),建立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完成社區(qū)管理改革后,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政策執(zhí)行。

  城中村集體經濟改革完成后,原依附于戶籍上的有關村民權益自動消除。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依據(jù)戶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完善戶籍登記,并參加相應社區(qū)自治管理,依法享有自治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相關新聞:違法違章建筑實行分類處理

  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違法違章建筑的存在成為改造最大的障礙,對于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意見》中也做出了明確要求。

  濟南市將對城中村改造范圍內歷史形成的違法違章建筑,本著有利于規(guī)范和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原則,實行分類處理。其中,對原村集體所有的非居住用房,改造時可以保留的,作為保障房對待,并相應核減保障房建筑面積;對符合或基本符合規(guī)劃、建筑物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且用于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經批準可完善相關手續(xù),并核減安置人口;如果違法違章建筑嚴重違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規(guī)劃,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房屋,將會被依法拆除,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類型的違法違章建設,原則上做擱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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