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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房山區(qū)燕山的劉姓老人患老年癡呆多次走失,女兒找回父親后,卻發(fā)現(xiàn)哥哥已與父親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父親名下的房屋過戶給自己。記者昨日獲悉,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已受理該起妹妹告哥哥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案。
劉姓老人今年80歲,患老年癡呆15年。自2009年起,他多次從家中走失。2010年6月份,其女兒劉美(化名)從派出所將走失到河北省的父親接回家。劉美發(fā)現(xiàn),父親的住房已變至哥哥名下,經(jīng)詢問才知在2010年4月時,哥哥與父親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以16萬元的價格,將老人的房產(chǎn)過戶到了自己名下。劉美知道父親并沒有收這16萬元。 2011年7月,劉美訴請法院確認父親和哥哥簽訂的賣房合同無效。經(jīng)鑒定,老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法院判決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蓻]想到,哥哥竟在當年10月份,以5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過戶給了朋友。無法要回房屋,劉美只得再次代父親訴至法院,要求哥哥將賣房所得的55萬元還給父親。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張淑玲)